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適 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之連結。
二、了解國際公法與國際移民政策之發展趨勢與各種範疇。 三、 了解國際公法、移民人權與移民輔導政策之理論與實際。 四、防制非法移民政策與人流管理運作。

大綱內容

一、國際法的淵源及與國內法的關係
(一)國際法的概念、性質
(二)國際法的淵源
(三)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二、國際法上之條約、國籍、主體及國際人權
(一)條約
(二)國籍與個人
(三)國際法上之主體
(四)國際人權法
(五)管轄與管轄豁免

三、國際移民理論、移入、移出政策及移入發展趨勢
(一)國際移民的範疇、成因、影響
(二)重要之國際移民理論
(三)婚姻移民、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人道援助移民
(四)居留與定居制度
(五)移民資訊提供、移出輔導、移民業務管理
(六)移入發展趨勢

四、移民人權與移民輔導政策
(一)移民人權保障與建構多元文化社會
(二)移入輔導規劃
(三)現行移民輔導重要措施

五、國境人流管理與非正常移民防制政策
(一)國境人流管理
(二)非法移民管理政策
(三)非法移民管理法制
(四)非法移民與人口販運問題與實務

備註

表列大綱內容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得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具備行政程序法制之適用分析能力。
二、具備行政機關制裁、執行及救濟法之適用分析能力。 三、了解刑事訴訟程序相關基本概念與犯罪法偵查法制。 四、了解第一審審判程序與刑事證據法。

大綱內容

一、行政程序法制
(一)行政程序法總則
(二)行政處分與行政命令
(三)行政契約與行政計畫
(四)行政指導與陳情
(五)行政程序法附則

二、行政制裁、執行及救濟
(一)行政罰法
(二)行政執行法
(三)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四)國家賠償法

三、基本概念與犯罪偵查
(一)刑事訴訟程序基本原理原則
(二)偵查與強制處分
(三)偵查終結

四、審判與證據
(一)第一審通常審判程序(公訴)
(二)證據法則

備註

表列大綱內容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得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 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 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理論。
二、熟悉入出國管理法令之規定與運用。 三、熟悉移民管理法令之規定與運用。

大                       綱                       內                       容

一、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理論
(一)入出國及移民之概念
(二)入出國管理之法理
(三)移民管理之法理

二、入出國管理法規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
(二)人口販運防制法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 章、第 2 章、第 5 章與入出境規範、 罰則有關者)。
(四)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 章、第 2 章、第 5 章與入出境、罰則有關者)
(五)護照條例
(六)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三、移民管理法規及相關民事法律
(一)國籍法
(二)就業服務法(第 5 章、第 6 章、第 7 章與外國人聘僱有關者)。
(三)民法親屬編(第 1 章、第 2 章 1-3 節、第 3 章與婚姻及父母子女有關者)。
(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 章)。
(五)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3 章)
(六)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 章、第 2 章及第 6 章)。

備註

表列大綱內容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得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國土安全與恐怖主義之概念。
二、具備國境管理之專業知能。 三、具備國境執法之偵查知能。 四、了解國際及兩岸執法合作之運作。

大綱內容

一、國土安全與反恐
(一)國土安全體系與運作
(二)國土安全情報理論與實務
(三)國際反恐合作與法令

二、國境管理
(一)國境安全與國境控制
(二)與人有關之國境安全管理

三、犯罪偵查技術
(一)國境線犯罪偵查
(二)非法移民犯罪偵查
(三)人口販運犯罪偵查

四、執法及刑事司法互助
(一)國際執法合作
(二)兩岸執法合作

備註

表列大綱內容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得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 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 專業英文)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具備溝通與獲取專業知識的專業語文閱讀能力。
二、具備翻譯與撰寫文書之專業語文能力。

大                       綱                       內                       容

一、移民專業英文測驗題
(一)人流管理知識(移民事務、入出境、證照查驗、簽證、居留停留等)。 (二)查緝非法移民專業知識(防制人口販運、跨國犯罪查緝、逾期居停留、收容遣返、
國境安全等)。 (三)移民輔導知識(移民政策、移民人權保障等)。

二、專業外文申論題(含翻譯與作文)
(一)能使用正確字彙、句型陳述一般性事務及專業知識。 (二)能針對移民事務、國境安全與人權等特定議題,以專業外文表達觀點。

備註

表列大綱內容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得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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