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移民法規選擇題型】

(D)1.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大法官會議第618號解釋,對此之規定表示何種意見? (A) 違憲須於2年內修正 (B)違憲須於1年內修正 (C)合憲但即應檢討 (D)合憲有其必要性

(B)2.「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之法律 性質為何? (A) 法律 (B)法規命令 (C)行政規則 (D)自治規章

(C)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如其居留原因消失,依法可「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對此,該廢止之法律性質: (A)使違法處分自後失其效力 (B)使違法處分溯及失其效力 (C)使合法處分自後失其效力 (D)與撤銷處分之意義相同

(A)4.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3規定,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下列何法律? (A)行政程序法 (B)行政罰法 (C)行政執行法 (D)國家安全法

(C)5.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出國,依法應經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查驗;若未經過查驗,其有何法律責任? (A)處以刑罰 (B)處以執行罰 (C)處以秩序罰 (D)處以懲戒罰

(D)6.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如欲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須經過下列何種程序,始得為之? (A)內政部同意 (B)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同意 (C)法務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 (D)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

(C)7.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外國人逾期居留之法律效果敘述,何者有誤? (A)外國人逾期居留,依法處以罰鍰 (B)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30日者,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法處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 (C)外國人逾期居留者,不得申請永久居留 (D)外國人縱逾期居留,仍得依法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A)8.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其法律之效果: (A)推定為真正 (B)視其為真正 (C)須再經國內主管機關認證,始能提出(D)須另有證人作證,始能有效使用

(D)9.外交部對於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行政首長、副首長等高級職員因公來我國,所應核發的簽證種類為何? (A)禮遇簽證 (B)公務簽證 (C)會議簽證 (D)外交簽證

(D)10.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規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各權責機關通知禁止入出國案件,應每年清理一次。但欠稅案件達幾年以上,始予清理?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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